浙台(苍南)经贸合作区
一、历史沿革
浙台(苍南)经贸合作区于2011年5月获浙江省政府批准成立。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设立浙台(苍南)经贸合作区的复函》〔浙办函复2011(37)号〕文件精神,2013年苍南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浙台(苍南)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作为全省第一个省级对台经贸合作区,它以苍南全县区域作为战略规划范围,先后获批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少数民族交流与合作基地和试行更开放管理措施对台小额贸易点等三个国家级对台平台和浙江省唯一以两岸合作为方向,以对台招商为内容的特色小镇——台商小镇。合作区以高质量建设“新时代浙江美丽南大门”为目标,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对台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和人员往来,全力打造浙江接闽连台先行区和海峡两岸(温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的主阵地。

以苍南全县区域作为浙台(苍南)经贸合作区战略规划范围,整合县城新区、苍南台商小镇、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多个区块,形成“一区多园”的空间格局。
三、机构设置
2011年8月,苍南成立浙台(苍南)经贸合作区管委会(苍委办〔2011〕115号);2012年4月,苍南县成立对台经贸合作服务中心,负责苍南县对台经贸及台商服务工作(苍编〔2012〕3号);2013年9月,成立浙台(苍南)经贸合作区管委会办公室,与苍南对台合作服务中心合署办公(苍编〔2013〕57号);2016年5月,温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复设立浙台(苍南)经贸合作区管理办公室(温市编〔2016〕53号);2019年1月,因机构改革,浙台(苍南)经贸合作区管理办公室规范名称为苍南县浙台经贸合作服务中心(温市编〔2019〕11号)。2020年7月由于机构改革,苍南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增挂苍南县浙台经贸合作服务中心牌子(下设对台经贸科)不再单独设置苍南县浙台经贸合作服务中心(苍编〔2020〕30号)。
四、发展概况

五、重点产业链
